发布日期:2024-09-02 09:23 点击次数:109
消息,近日,银川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因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66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6日,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银川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未持证上岗,银川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存在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银川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现决定给予银川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600元整的行政处罚。